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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发性震颤的临床诊断

来源:太原安定医院   日期:2024-04-23 点击免费咨询专家

特发性震颤的临床诊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点:

 

1)双上肢动作性震颤,伴或不伴其他部位的震颤,如下肢、头部或声音。

 

2)不伴有其他神经系统体征,如肌张力障碍、共济失调、帕金森综合征等。

 

3)病程超过3年。

 

2.特发性震颤叠加:具有特发性震颤特征,同时伴有不确定临床意义的神经系统体征,如串联步态损害、轻度记忆力障碍、可疑的肌张力障碍性姿势等。

 

3.排除标准:

 

1)存在引起生理亢进性震颤的因素,如药源性、代谢性等。

 

2)孤立的局灶性震颤,如声音、头部、下颌、下肢等震颤。

 

3)孤立性任务或位置特异性震颤,如原发性书写痉挛、高尔夫球手等。

 

4)震颤频率>12 Hz的直立性震颤。

 

5)伴明显其他体征的震颤综合征,如肌张力障碍震颤综合征、帕金森综合征、Holmes震颤等。

 

6)突然起病或病情呈阶梯式进展恶化。《想要了解更多,请联系我们 0351-5632239 或者在线沟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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