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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分裂≠人格分裂≠多重人格

来源:太原安定医院   日期:2024-07-05 点击免费咨询专家

一、人格分裂

 

人格分裂,分裂的其实不是人格,而是将痛苦的体验或回忆,与我们的意识层面剥离开来,以此来达到“自我保护”这一目的。

 

比如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当中如果经历过十分痛苦或者可怕的事情,这件事情就会造成一个人的抑郁,焦虑,或者长时间处于惊恐与焦虑当中。

 

这个时候,因为外界因素对精神层面造成了过大的困扰,人类出于自我防御机制,就会将事件的记忆和事件所带来的情感剥离出自己的“意识层面”——也就是说作为人格分裂的患者来讲,他将如同“失忆”一般的完全“忘记”事件的全部体验,以及事件的内容过程,以此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,避免因事件刺激而导致精神层面的痛苦及异常。

 

但是这样的剥离对于一个完整的“人”来讲,虽然暂时避免了精神层面的痛苦或异常,但是如果将我们精神层面的任何一部分剥离出去,都会让我们自身的完整性受到破坏。而如果我们自身的完整性受到破坏,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自我认同感的缺失。

 

自我认同感,简单的概括就是“我们知道自己是谁,自己为了什么而存在”,但是如果自我认同感产生了缺失,我们就不能搞明白“自己究竟是谁”,甚至对自我产生“陌生感”——即面对自我本身,我们会感到现在的自己不再是从前所熟悉的“自己”,而是一个完全”陌生”的存在。

 

这样的感觉,又会直接导致人格分裂患者出现自尊感的缺失(自我价值的认可完全来自于外部),自我力量的不协调(不能很好的在意识层面运用逻辑思维能力处理问题,并且自我,本我,超我直接产生矛盾),自主感的丧失(不能很好的了解目前的自己,而对未来产生恐惧),并不能再很好的处理情绪,认知自己的情感变化。

 

这一系列的后果所直接体现出的症状则是以下几点:

 

1)意识恍惚或持续的意识朦胧状态;

 

2)外界感知变得迟钝,运动行为减少,思维变的呆滞;

 

3)情感淡漠,心境抑郁;

 

4)出现睡眠障碍或产生痴呆样的行为表现

 

总结一下就是,对于人格分裂而言,它特指的是“事件认知”与“意识层面”的剥离,而导致的“自我认同缺失”继而导致患者情感与躯体反应的失常,而不是同时分裂出“多个人格”。

 

二、精神分裂

 

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人的情感认知,逻辑能力,感官认知,思维的完整性,行为和意识的连贯性出现了严重的病态反应,并出现了严重的损害。

 

在精神疾病的分类当中,精神分裂是一种重性的精神疾病。

 

对于精神分裂患者而言,常见的病理症状有以下几点:

 

01由于情感认知的混乱而带来的情感淡漠,易激惹,抑郁或者焦虑等等的病态情感;

 

02由于逻辑与思维能力的受损,而表现出的妄想症状(比如被害妄想、关系妄想、影响妄想、嫉妒妄想、夸大妄想、非血统妄想等),联想障碍(比如思维过于发散,过于抽象化,如问患者“你吃了没”患者会回答“今天的天气不错”;

 

03由于感官认知障碍而导致的各种幻觉。(包括幻听、幻视、幻嗅、幻味及幻触等,其中幻听最为常见);

 

04意识和行为的障碍(比如离群独处,无法与人沟通,行为被动,无法自主照理生活,对事物的兴趣感缺失等)

 

精神分裂的分型标准主要有:偏执型,青春型,紧张型,单纯型,残留型,与未分化型。虽然分型不同,但是治疗原则都是以药物介入治疗为主,对于药物治疗无效或者疗效不佳的患者,辅以物理治疗。

 

总而言之,精神分裂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精神疾病,虽然目前发病机制尚不清楚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导致精神分裂症状的主要因素,与大脑本身的病变有着密切的联系。

 

三、多重人格

 

简单的说,多重人格就是一个人的身上,同时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人格,被证实的“多重人格”案例非常之罕见。

 

通俗的讲就是一个身体同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“人”来使用,而每一个“人”实质上就是一套完整的“人格系统”。《想要了解更多,请联系我们 0351-5632239 或者在线沟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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